商标异议的方式及提出

发布日期:2023-07-17 05:20:25浏览次数:8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公告期内,有关人士认为所涉商标与已登记的商标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异议

书面异议是最常见的商标异议方式之一。当您发现别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涉嫌与您的商标相似时,可以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异议申请书,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其邮寄或递交至当地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会对申请人的商标进行重新审查。

二、口头异议

口头异议是一种简单直接的方式,适用于小范围内的商标争议。当您发现附近商户使用了与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时,可以直接向其表达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自前往对方商户进行交涉。对方可能会解释标识的不同之处,若双方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采取更正式的方式解决。

三、商标评审申请

商标评审申请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初步审定后提出的异议,适用于商标局已初步认定合格的商标。如果您发现商标局认定合格的商标与您的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评审申请。商标局会重新审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进行重新评估和判定。

结尾:

商标异议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商标异议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并选择合适的异议方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维护。同时,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也可以促进商标注册制度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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