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3-07-17 05:15:59浏览次数:34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是保障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关键。合理的管辖机构可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一、常住地或者居所所在地管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提供侵入、非法获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器械的行为,由侵入、获取、控制、提供者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处理与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常住地或者居所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超过一个人民法院的,视为无效。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当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三、合同约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关系选择争议解决地,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或者合同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并约定了争议解决地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结尾

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中,常住地或者居所所在地法院、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以及合同约定的法院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有管辖权。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管辖权的正确行使对于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为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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