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23-07-17 04:42:16浏览次数:23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上进行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在商业社会中,商标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对商标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然而,在商标侵权责任中,存在着生产者与销售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争议。

一、生产者对商标侵权的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生产者在商标侵权责任中应承担一定责任。生产者是指制造商品并用自己的商标进行销售的主体。他们对于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生产商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由于生产者只是生产并交付到市场上,他们并没有直接从事销售行为,因此在商标侵权中,其责任相对较轻。

二、销售者对商标侵权的责任

相比之下,销售者在商标侵权责任中应承担更多的责任。销售者是将商品从生产者处购买,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主体。他们直接面向消费者,承担了商品销售和宣传的责任。因此,当销售者销售携带商标侵权的商品时,应当对其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三、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尽管销售者在商标侵权中承担较多责任,但是对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存在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争议。生产者提供了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销售者未经核实就销售了这些商品,但无法确定是否有故意。因此,在确定连带责任时,应区分销售者的过失是否成立。如果销售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商品的商标真伪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且没有找到商标侵权的迹象,那么他们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尾

商标侵权问题是一个涉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复杂问题。虽然生产者在商标侵权中责任相对较轻,而销售者则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在连带责任的判断中,需要区分销售者的过失程度。只有在销售者未经核实或故意销售带有侵权商标商品时,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合理划分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既能保护商标权益,又能使商品市场更加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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