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撤三?申请撤三有哪些依据?

发布日期:2023-07-17 03:07:16浏览次数:6

在商标法中,撤销商标的程序是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并非所有商标都可以申请撤三。那么,哪些商标可以申请撤三?申请撤三又有哪些依据呢?接下来将从不诚信注册、先用权利人协议形式,并未实际使用商标以及商标已成为一般名称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不诚信注册

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不诚信注册指的是恶意冒用他人商标、商业标志,或者采用虚构的、误导性的商标,以迷惑消费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商标是以不诚信方式注册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

先用权利人协议形式,并未实际使用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是需要使用的,对于未在注册后3年内连续使用商标的情况,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当商标注册人只是以协议形式取得了商标的使用权,实际上并未在市场上投入使用时,正常的商标使用权将受到损害,权利人可以通过撤销申请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已成为一般名称

有些商标可能因为长期广泛使用,已经成为大众习以为常的一般称谓,比如"雪碧"可以代表碳酸饮料,"速效救心丸"可以代表心脏病急救药物。这时候,其他商家如果使用该一般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将对原权利人造成不利影响。原权利人可以申请撤销这些商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只有在商标不诚信注册、先用权利人协议形式,并未实际使用商标以及商标已成为一般名称等情况下,权利人才可以申请撤销商标。通过撤销程序,能够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结尾:

商标撤销程序是商标保护的重要一环。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权利人才能申请撤销商标。撤销程序的启动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只有透明公正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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