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发布日期:2023-07-16 17:44:00浏览次数:6

实用新型专利是一种为创新发明提供专有保护的制度,然而,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得到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下面将就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展开探讨。

不属于新颖性要求的发明创造

首先,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那些已经在公开文献、书籍、期刊、专利申请等形式中公开披露并进入公众知晓领域的发明。这些发明已经失去了新颖性,因为其内容已经被公众所知,没有了对社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

缺乏创造性的发明创造

其次,不具备创造性的发明创造也无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所谓创造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和创新,达到了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的程度。如果发明创造只是对已有技术进行微小改进或者是明显的简单组合,那么它就缺乏创造性。

与实用新型专利法不符合的发明创造

此外,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也无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例如,根据实用新型专利法,人类生物学过程、方法和对人类及其生活环境产生的生物物质的发现本身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同时,方法的规定也有限制,如纯粹抽象的数学方法、纯粹的计算机程序等都不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结尾

综上所述,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已披露的、缺乏创造性的以及与实用新型专利法不符合的发明创造。虽然这些发明创造不能得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但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其他形式的保护。此外,对于这些无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也不应泄气,创新者依然可以在其他方面寻找突破,为社会技术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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