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商在店招上单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商标专用权

发布日期:2023-07-16 12:27:15浏览次数:7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转售商们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常常会采取一些市场营销手段来增加其产品的知名度。然而,有些转售商为了追求更高的销售额,会在店招上单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这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商标专用权,也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转售商在店招上单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试图让消费者产生与权利人产生关联的错觉。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该转售商是该品牌的官方授权经销商,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实际上,转售商并没有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是未经允许的。

侵犯权利人的商品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转售商在店招上单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无疑是对权利人商品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权利人商标的褒贬不一的评价,进而影响到权利人的商誉和盈利能力。

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转售商在店招上单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者不得以虚假宣传、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等方式进行竞争活动。转售商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地标注自己与该品牌之间的关系,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给其他合法经营者带来了不公平竞争的风险。

总之,转售商在店招上单独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侵犯权利人商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对权利人的商誉造成损害,也会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同时,这种行为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市场秩序的公平性,必须加大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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