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海关罚没,进口商是否应当向商标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3-07-16 07:01:11浏览次数:5

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独占权利,侵犯这一权益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和欺诈行为。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海关在进口商品时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查缉力度,而进口商在面对这些罚没的商品时,是否应当向商标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罚没的商品对商标权人的损失

进口的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海关罚没,实质上是存在侵权行为的商品。商标权人由于假冒商品的存在,可能会面临销售额下降、声誉受损等问题,从而导致经济损失。同时,假冒商品对商标权人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这是无法通过金钱来弥补的。

二、进口商的法律义务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人可以向进口商主张民事责任。进口商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时,应当提交必要的进口资料,并对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验证义务。如果进口商未履行此种义务,无视假冒商品的存在,导致该商品进入市场并造成损失,那么进口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赔偿的责任和标准

对于进口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额和标准。一般来说,赔偿数额应当包括商标权人因假冒商品而蒙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商标权人因假冒商品而直接导致经济损失的金额,例如销售额下降、损失的利润等;间接损失是指商标权人在品牌声誉、知名度等方面遭受的损失,这通常很难通过具体数字来计算。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两部分损失。

结论:进口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海关罚没后,进口商应当向商标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商标权人因假冒商品所蒙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两部分损失。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是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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