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商标后期再申请同一子类相同的标样是否一定能获得注册?

发布日期:2023-07-16 06:51:00浏览次数:5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某个标样被他人先行注册,后期再申请相同子类的同一标样是否能够获得注册,一直以来都是商标法领域的一个争议点。有人认为既然已经有了同类相同标样的注册商标,那么后续的申请理应被拒绝;而也有人持相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后期申请同类相同标样的商标也是有可能获得注册的。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一、法律依据和解释

商标法对于后期再申请同类相同标样是否能获得注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可用性……”,其中“可用性”是商标的核心要求之一。如果后期再申请同一子类相同的标样,从可用性的角度出发,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二、商标违反可视相似原则会被拒绝注册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会根据可视相似原则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违规相似性。所谓可视相似原则,就是指商标在整体外观和构成上与已有的商标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后期再申请的同类相同标样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外观和构成上存在相似性,商标局会认定其违反了可视相似原则,从而拒绝注册。

三、商标不违反消费者混淆原则也能获得注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最为关注的是消费者是否会因为同类相同标样的存在而产生混淆或误导。如果后期再申请的同类相同标样并不会引起平均消费者的混淆或误导,商标局在考虑商标的可用性时,还是有可能给予通过注册的。

结尾:

从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虽然商标法对于后期再申请同类相同标样是否能获得注册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商标可用性、可视相似原则以及消费者混淆原则等方面的考虑,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判断:即使在同一子类下已经有了相同标样的注册商标,后期再申请同类相同标样的商标也有可能获得注册,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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