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后收到通知书可以使用吗?

发布日期:2023-08-22 10:43:23浏览次数:3

在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申请人通常会收到一封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进展的通知书。这封通知书是商标局发出的正式文件,它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受理并进入了正式审查阶段。那么,一旦收到通知书,我们可以使用商标吗?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1. 通知书的类型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收到通知书后需要辨别其类型。通知书类型主要分为两种:驳回通知书和初步审定通知书。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局在初步审查后认为商标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供补正材料或进行陈述辩解。初步审定通知书则意味着商标申请已成功通过初步审查,即将进入公告期。只有在收到初步审定通知书后,商标申请人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商标。

2. 使用范围和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取得效力自商标局发布的注册公告的日期起。因此,只有在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审定并通过公告后,商标申请人才可以享有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在此之前,采用该商标的使用行为仍可能会面临侵权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商标获得注册,商标使用也需要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并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优先权和权利保护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希望在初步审定之前使用商标,可以考虑申请商标优先权。商标优先权是指在国际商标注册制度下,于指定注册商标前,在国际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同商标的权利。通过申请商标优先权,即使商标尚未获得注册,商标申请人也可以在早期使用商标,同时享受优先权所带来的权利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商标法规定和实施情况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规进行操作。

结尾:

总之,虽然商标注册申请后收到通知书,表示商标申请进入了正式审查阶段,但申请人在通知书收到之前是没有权利使用商标的。只有在商标注册成功并通过公告后,商标申请人才能合法享有商标使用权。因此,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要严格保护商标权益,合法使用商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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