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普通法商标权:您实际上有多少保护

发布日期:2023-07-15 22:08:46浏览次数:5

在美国,商标权是通过普通法来保护的。普通法商标权是指根据先使用原则和商品与服务相关性来确定商标权的一种制度,与注册商标权相对应。它允许商标持有人在没有进行正式注册的情况下,通过在市场上广泛使用商标来取得权益。 美国普通法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只要商标具备明显的特殊性和商标持有人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上的广泛使用,就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商标权保护。

1. 先使用原则

美国普通法商标权是基于先使用原则的,即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领域内,首先使用并建立商标声誉的一方将拥有商标权。这意味着商标持有人无需进行正式注册,只要能够证明其在市场上的先使用权,就能够享受商标保护。

2. 商品与服务相关性

美国普通法商标权的保护还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有关。商标持有人必须证明其商标在与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商标识别力。如果商标被认为是与其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相关联的,那么商标持有人将享有商标权的保护。

3. 商标权的限制

虽然美国普通法商标权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如果商标持有人未能继续使用商标,在一定时间内未能维持其商标的声誉和识别力,其他人可能通过先使用原则来取得更高的商标权。此外,持有经常性的商标侵权或懒散使用商标的商标持有人,也可能导致其商标权的丢失。

总之,美国普通法商标权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商标持有人仍需保持其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广泛使用并建立商标的声誉和识别力,以确保其商标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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