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原始主体

发布日期:2023-07-15 10:20:30浏览次数:6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登记人根据《商标法》规定享有的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的原始主体是商标登记人,他们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商标注册获得对商标的专用使用权。

一、企业个体和法人商事主体

商标的原始主体可以是企业个体和法人商事主体。企业个体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经济风险,且具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法人商事主体指设立依法登记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条件

商标要享有专用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区别性:商标必须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其他商标有明显的区别,可以容易地被公众识别和辨认。

2. 未注册的先使用原则:对于未注册商标,如果能够证明该商标在所在地区已被正当使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获得在该地区的商标专用权。

3. 不侵害他人权益:商标不得与他人已存在的商标权益产生冲突,包括商标的视觉相似性、声音相似性、含义相似性等方面。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与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保护期满后可以继续申请延长期限,每次延长10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由商标登记的类别决定,只限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在登记商标类别内,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阻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结尾

商标专用权是维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保护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有利于激发创新、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并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商标专用权的建立和保护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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