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发布日期:2023-07-15 06:09:46浏览次数:5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单独使用的权利。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即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注册日起计算。

首先,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延续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专用权。如果续展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权利人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续展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10年,即从原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

其次,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可以被中止或者宣告无效。商标法规定了如下几种情况下商标专用权可以被中止或者宣告无效:1.商标权利人提出放弃其商标专用权;2.商标专用权被注销。如商标权利人发表声明,表示放弃商标专用权,则商标专用权将被中止;如商标局依法注销商标,则商标专用权将被宣告无效。

最后,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满后也可以再次进行续展。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满后,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专用权。续展商标专用权的条件是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尚未届满,并且商标仍然在正常使用中。如果商标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续展商标专用权,商标将被注销。

总之,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并且可以在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商标专用权也可以被中止或宣告无效,同时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满后也可以再次进行续展。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确保了商标权利人对自己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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