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2 10:29:53浏览次数:2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无效宣告,以使得商标权利失效。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维护商标权利合法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
1. 相同或相似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且该注册商标在本案件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容易与该商标产生混淆的;
2. 商标申请人恶意抄袭他人商标,导致相同或相似商标已经被他人先行注册;
3. 商标申请人故意使用与他人已有商标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混淆公众视听,造成混淆误认的;
4. 商标申请人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注册的商标;
5. 商标申请人恶意竞争,注册一系列与其他商标近似的商标,制造混淆误认,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商标无效宣告期限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一般设定有时限,其中分为主动无效宣告和被动无效宣告:
主动无效宣告期限:商标注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应在发生商标初步审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被动无效宣告期限:商标注册人对自己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那起五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并且该商标在提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前已被使用三年的除外,可以在发生该情形时起五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三、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商标注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向商标局递交书面申请,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2. 商标局审查受理: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后,对其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商标局将受理请求,并发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
3. 审查程序:商标局将组织对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对申请人递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及商标权利人的答辩。
4. 商标无效宣告决定:商标局根据审查结果判定商标是否无效,并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不当或撤销商标注册。
结尾:
商标无效宣告是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进行处理的重要方式,保护了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于申请人而言,应当遵守商标法相关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性,以免被他人提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准确理解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和期限,将有助于维护商标权益的稳定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