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23-07-14 13:17:58浏览次数:9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商家的标识,是商家的重要财产之一。商标注册可以保护商家的品牌形象和创造的劳动成果,有效防止他人侵权行为。然而,有些人不法地通过注册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经营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本文将探讨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姓名权的构成要件。

一、民事权利的侵害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明显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因此,未经姓名权人同意而将其姓名注册商标,构成了对其姓名权的侵害。

二、商标的混淆可能性

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商家的标识,其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使用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以为与被注册人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区分自己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他人姓名作为商标,明显违反了这一要求,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损害了被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三、商标注册的恶意行为

将他人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并非出于正当商业目的,而是出于恶意目的。这种恶意行为旨在通过使用别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获取不当利益,损害被注册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以他人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构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结尾:

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和商标使用的合法性,我们要求对商标注册进行监管,加强对商标复查阶段的审核力度,防止恶意注册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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