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

发布日期:2023-07-14 12:33:35浏览次数:7

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一项多边协议,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其中针对商标的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为各国提供了一套详细的规定和程序。本文将介绍TRIPS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

一. 异议程序的起始阶段

商标异议程序起始于对商标申请的审核阶段。TRIPS规定,商标申请人首先需要在商标注册局递交商标申请。注册局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如可区分性、不冲突性等。如果初审通过,商标将被发表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具有利益的第三方可以向注册局提出异议。异议可以涉及商标的可区分性、权利冲突等问题。

二. 异议的处理和仲裁阶段

一旦提交商标异议请求,注册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更加深入的审查。这个阶段主要通过核对商标使用情况、权利归属、相关权利人授权等来决定是否给予商标注册。如果注册局无法作出决定,或者异议双方对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仲裁程序。

TRIPS规定了仲裁机构的成立和程序。仲裁过程由一个或多个仲裁人组成,他们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专业素质。仲裁程序通常包括双方提交证据、陈述意见,仲裁庭审理、调解等环节。仲裁庭将根据提交的证据和法律规则做出裁决,并将其通知给纠纷双方。

三. 裁决结果的执行和上诉阶段

当裁决结果公布后,异议一方将要求执行。TRIPS规定了异议裁决的执行程序。如果被判决方不服裁决结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程序主要针对裁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上诉机构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这个裁决终审有效,无法再次上诉。

结尾:

TRIPS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提供了一套简单而有效的机制,用于解决商标争议。通过逐步审查、仲裁裁决,以及上诉程序,商标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为各国间的贸易关系构建了一种公平和可持续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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