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7-14 07:23:30浏览次数:11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独特性和品质,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然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异议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申请方式来解决。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商标异议申请方式。

一、商标撤销申请方式

商标撤销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要求将其撤销。这种申请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商标没有按规定使用超过三年、注册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情况。申请人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费用,经审查合格后,便可进行公告并通过评审决定是否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方式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申请,主张该商标的注册无效。常见情况包括:商标缺乏独创性、与他人已注册或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违反法律法规等。申请无效宣告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是存在注册缺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公告并作出裁定是否宣告其无效。

三、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方式

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对商标初步审定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依法提起的复审程序。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初步审定时,如有他人对该商标持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知识产权局请求进行复审。复审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始审查和终审。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以说明商标经过审核认定是符合注册条件的。复审结果将最终裁定是否维持商标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异议申请方式主要有商标撤销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等。企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异议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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