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方破产后依然有效

发布日期:2023-08-22 11:14:56浏览次数:37

美国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方破产后依然有效

商标许可协议是一种合同,允许第三方使用商标,以交换一定的费用和条件。当许可方破产时,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引起了一些争议。美国商标法提出了一些规定,确保在许可方破产的情况下,商标许可协议仍然有效。

1. 美国商标法保障许可方权益

根据美国商标法第365章的规定,在许可方的破产情况下,该协议可以被接管人或托管人认可,即任何受许可人积极履行许可协议所需的义务,并且通过交纳相应的费用继续使用商标。

2. 受许可人支付费用及维护商标的责任

商标使用和权益的保护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投资和努力,因此受许可人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协议的条款,即使许可方破产,被许可人仍然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并维护商标的良好形象。

而在商标许可协议中,通常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义务,例如质量控制和维护标准等。受许可人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确保商品或服务与原有品牌一致,并根据需要提供证明。

3. 转让或重新许可权益的限制

商标许可协议中通常明确了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商标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即使许可方破产,这些权益也不会自动转移到其他人身上。任何对商标使用权的转让或重新许可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获得相关当局的批准。

此外,在商标许可协议中也通常规定了许可方破产时的应对措施,例如默认条款或解除协议。这些条款旨在保护许可人免受损失,并确保许可方的破产不会对许可协议的继续有效产生太大影响。

结尾:

总而言之,美国商标许可协议的目的是保护许可方的权益,并确保合同在许可方破产后仍然有效。虽然具体的条款可能因协议而异,但商标法提供了一些基本的保障措施,例如接管人或托管人可以认可协议、受许可人支付费用及维护商标的义务,以及对转让和重新许可权益的限制。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商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护受许可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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