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

发布日期:2023-07-19 23:32:10浏览次数:18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通过在市场中首先使用商标的人,拥有对该商标的专有权。在商标法的规定下,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构成。

一、使用

商标在先使用权最基本的构成方式就是通过使用商标。即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首先将商标投入市场使用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有商标在先使用权。这种方式要求使用者采取实际行动,将商标真正投入到商品生产和销售中,而不仅仅是注册商标。只有商标已经开始在市场上使用,并且被相关公众所知晓,才能构成在先使用权。

二、良性使用

商标在先使用权不仅要求使用,还要求良性使用。所谓良性使用是指商标的使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侵犯、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一个商标在先使用者没有使用该商标的意图,或者使用商标的方式违反了公序良俗或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即使是先使用的情况下,也可能构不成商标在先使用权。

三、连续和实质性使用

商标在先使用权还要求连续和实质性的使用商标。连续使用是指商标持续不间断地使用,不能出现长时间停止使用或者断断续续的情况。而实质性使用则要求商标的使用不仅仅是象征性的,而是真正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与其他商标有明显区别。如果商标虽然被注册了很久,但实际上没有实质性的使用,那么也不能构成在先使用权。

结尾: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并非仅仅是简单的先使用一个商标就能够拥有专有权。在商标法的规定下,商标在先使用权需要满足使用、良性使用、连续和实质性使用等要求。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商标在先使用者才能获得对该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在市场中运营的个人和企业在选择商标时,不仅要关注是否已经有人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还要更加注重商标的实际使用和保护措施,确保自己能够构成商标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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