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1)

发布日期:2023-07-19 14:36:36浏览次数:7

美国商标反向假冒是指在商标权拥有者的授权下,他人擅自排除正规途径,以商标“反向规避”方式制造、销售、分发、进口和出口商品。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对商标所有者的权益构成威胁,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要成立美国商标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标:具备注册和使用权

首先,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必须涉及到一个具备注册和使用权的商标。商标是用于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商标权的构成需满足商标在美国商标局注册并受到保护,或者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使用并已形成较大的知名度。

二、规避授权:排除正规途径

其次,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必须是通过排除正规途径来进行的。即商标使用者未经商标拥有者或合法授权代理人的许可,以违反商标所有者意愿的方式,制造、销售、分发、进口或出口商品。这种规避授权的行为可能会包括在商品上篡改商标、冒用商标、使用与商标相似的符号等。

三、商品:存在实质性相似性

最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要求存在实质性的商品相似性。这意味着被反向假冒的商品与拥有商标权的商品具备相似的特征、功能、用途或者对特定消费者群体产生类似效果。实质性相似性的判断通常考虑商品的性质、品质、定价、渠道、促销方式等因素。

综上所述,美国商标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包括具备注册和使用权的商标,通过排除正规途径来规避商标授权,以及存在实质性的商品相似性。这些要件的满足将被视为商标反向假冒的违法行为,商标所有者可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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