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两个先于”的修正——引入“善意”要件

发布日期:2023-07-19 10:43:40浏览次数:8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可以代表企业的形象和品质,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然而,由于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复杂、费用昂贵等原因,为了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我国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引入了“两个先于”的修正措施,并加入了“善意”要件,以进一步维护商标权益。

一、申请先使用先生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标的注册先认先得,所以,商标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注册前使用商标,否则无法获得注册权。即使商标申请人曾在申请注册时,提供了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没有使用的时间证明,该商标被他人先使用的情况下,也是无法取得注册权的。

在商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许多商标持有人更加注重商标的使用,以保证自己的商标权益。商标的使用不仅可以增加商标的经济价值,还有助于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和品牌形象的树立。因此,商标申请人有必要在商标注册之前进行充分的实际使用,以确保其注册申请的成功。

二、公众文件的公示先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后,商标局将依据相关程序对商标进行审查,并将有效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布在公众文件中。该公示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商标持有人能够充分了解和监测商标的注册情况,避免重复注册和侵权纠纷。

商标的公示也给其他商标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查看商标注册情况的机会,进而可以选择避免冲突的商标,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此外,公示的商标申请也给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市场动态和企业发展的窗口。

三、引入“善意”要件

随着商标制度的完善和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也需要相应地扩大。因此,在修订《商标法》时,我国引入了“善意”要件,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

所谓“善意”要件,指商标的注册人在申请注册时,没有恶意和不当目的,且符合良好商业信誉的行为。只有符合这一要件的商标申请,才能享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护。这一制度的引入,有效防止了商标恶意抢注、侵权等行为的发生,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促进了商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结尾

商标的修正措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避免侵权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两个先于”的原则,商标申请人应首先使用商标并提供使用证据,以取得商标的注册权;商标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公示,确保商标持有人和其他商标申请人的知情权;引入“善意”要件,限制商标的恶意抢注和滥用行为,维护商标权益。通过这些修正,我国商标制度更加完善,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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