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之双重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3-07-17 18:41:36浏览次数:8

贴牌加工是一种商业模式,将产品进行OEM加工生产后,以其他品牌的名义销售。而在此过程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之双重认定标准成为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首先,在考察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之双重认定标准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商标使用及其双重认定标准。商标使用是指在商品上使用商标标识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在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使用的认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经营范围内使用,即商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二是作为品牌标识使用,即商标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使得消费者能够与特定品牌相连接。

其次,我们来探讨贴牌加工是否符合上述的双重认定标准。从贴牌加工的定义来看,贴牌加工企业只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产品最终以贴牌加工企业外部品牌的名义销售。在这个过程中,贴牌加工企业实际上并未在经营范围内使用委托方的商标,而是在生产环节代为加工。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贴牌加工并不能构成商标使用。

然而,在实际市场中,贴牌加工企业通过与委托方建立合作关系,使得贴牌加工产品具有委托方的品牌标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将其与委托方的品牌相连。由此可见,虽然贴牌加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并未以委托方的名义销售商品,但其通过与委托方建立合作关系和使用委托方的品牌标识,使得贴牌加工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贴牌加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使用,其行为可能会涉及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之双重认定标准取决于具体情况。在贴牌加工过程中,如果贴牌加工企业仅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生产而未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则不构成商标使用;但如果贴牌加工企业与委托方建立合作关系,并在市场上使用委托方的品牌标识,使得产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使用。对于贴牌加工企业来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需要与委托方建立明确的合作关系,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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