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浙江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浙江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发布日期:2023-09-24 06:44:34浏览次数:1250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简述

一、企业所在地域条件要求

1. 本企业的注册地(具体指企业所在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2. 申报企业所在地必须为设有县级以上市一级政府审批权的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

二、企业法人责任主体条件要求

1. 企业法人是以注册地为主体的企业法人;

2. 企业法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三、企业经济指标条件要求

1. 企业最近一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5%;

2. 企业最近一年度实现连续增长,或者实现单季度增长即可。

四、技术研发能力条件要求

1.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专利、软著、商标等知识产权实质性的保护;

2. 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业界领先地位或者具有产品先进性和独特性。

五、组织管理体系条件要求

1. 企业要具备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创新管理模式等;

2. 企业有稳定的组织架构和人事制度,并落实相应责任。

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条件要求

1. 企业要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2. 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处于正增长状态。

七、其他要求

1. 企业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税务纳税记录;

2. 企业需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以上即为浙江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的要求概要,企业在申报前需仔细阅读详细的申报指南,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可随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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