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6 00:43:40浏览次数:248
发明专利撤销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授予的发明专利进行取消或废除。当发现某项专利未满足专利法律规定的可专利性、新颖性、非显然性等条件时,可向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1. 缺乏可专利性:某些发明可能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对象,如自然现象、抽象理论等。针对这种情况,撤销请求可以称之为"无可专利性"。
2. 缺乏新颖性: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即该发明在申请日之前不能被他人以任何形式公开。如果撤销请求方能提交证据证明该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可以申请"缺乏新颖性"的撤销。
3. 缺乏非显然性:发明专利还要求具备非显然性,即该发明在整个技术领域来说并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撤销请求方能证明该专利的技术方案过于简单,不具备非显然性,可以提出"缺乏非显然性"的撤销请求。
发明专利撤销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旨在确保公正、客观的审查:
1. 提出请求:撤销请求方需向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提交书面请求,并附带相应证据和理由。
2. 审查程序: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将对请求进行审查,核实证据和理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听证程序:如请求符合要求,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将召开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4. 决定公告:经过审查和听证程序后,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撤销决定,并对决定进行公告。
发明专利的撤销决定对专利权产生直接的影响:
1. 专利权被废除:一旦专利撤销决定生效,该专利将被视为自始无效,专利权从撤销决定的生效日起消失。
2. 产生法律后果:撤销决定一旦生效,涉及该专利的商业合同、诉讼等相关事务将受到影响。
3. 效力及时生效:撤销决定一经发布即具有效力,没有进一步的申请和诉讼程序。
发明专利撤销是一项重要的程序,用于确保专利体系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只有通过公正的撤销程序,可以保证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被及时废除,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