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4 05:35:54浏览次数:660
拟稿部门:编辑部
发布日期:2021年XX月XX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XX月XX日截止。
1.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私营、股份制和外商投资等企事业单位。
2. 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个体工商户。
3.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 专利申报: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报专利保护。
2. 特种设备合格证: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合格证申请材料。
3. 新产品申报:生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报新产品的研发情况及市场推广计划。
4. 技能证书申报:相关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员工获得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请申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登录官方网站,在“专精特新申报”栏目中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3. 专利申报材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说明等。
4. 特种设备合格证申报材料:特种设备合格证申请表、设备安装登记证明等。
5. 新产品申报材料:新产品研发报告、市场推广计划等。
6. 技能证书申报材料:员工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工作履历等。
1. 审核时间:申报截止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公示。
2. 公示期间: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对通过审核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颁发专精特新证书。
请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要求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证明材料填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请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通知,按时准确完成申报工作。
编辑部
2021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