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4 01:52:52浏览次数:241
1.注册地在安徽省;
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3.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较为完备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5.拟申报项目属于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有市场前景的领域。
1.企业具备自主研发或拥有核心技术的能力;
2.拥有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科研设施、实验室等;
3.创新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有销售或应用经验。
1.企业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连续两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
2.拥有一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一定要求。
1.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相关高级人才或技术骨干;
2.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或成果。
1.申报项目属于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2.项目研发方案具备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
1.拥有一定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2.具备推广和应用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
1.符合安徽省有关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文件的其他要求;
2.遵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以上条件为安徽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所需,企业在申报前需详细了解要求并准备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由于政策法规会随时调整,所以建议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向以及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