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4 00:47:41浏览次数:196
1. 注册地点必须在东莞市;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 企业具备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能力;
2. 企业产品具备明显的技术创新,对市场具有突破性影响;
3. 企业产品在生产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有明显亮点;
4. 企业具备专业研发人员和技术管理人才;
5. 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相关申请或授权。
1. 项目属于东莞市重点支持的行业或领域;
2. 项目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
3. 项目具备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 项目在推动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1. 企业为独立承担法人责任的企业,不得与其他企业共享法人资格;
2. 企业需具备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技术创新机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 企业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 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报告和技术创新能力验证报告。
1. 填写《东莞市专精特新申报表》;
2. 提交申报材料至东莞市发改局或科技局指定的窗口;
3.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 组织专家评审;
5. 发放专精特新认定证书。
请企业根据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以确保申报的顺利进行。如有相关问题,请与东莞市发改局或科技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