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明专利转让协议

发布日期:2023-06-30 18:30:12浏览次数:195

发明专利转让协议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以下称为“甲方”和“乙方”)就发明专利的所有权转移而达成的。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明确各项责任,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发明专利的转让事宜,并规定双方在专利转让过程中的权益分配和义务履行。

第二条 转让内容

甲方拥有关于发明专利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权等。甲方将自愿地转让该发明专利的全部权益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和手续

1.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该发明专利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及技术信息。

2. 乙方经过全面了解后,应当向甲方支付约定的专利转让费用。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发明专利权属的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转让登记。

第四条 保证和承诺

1. 甲方保证其所享有的发明专利权利系真实、合法且没有任何纠纷。

2. 甲方保证已经依法完成对该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手续,并无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的情况。

3. 甲方在完成下述义务后,即享有全部专利转让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 向乙方提供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文件和资料;

- 协助乙方完成专利权转移手续;

- 提供专利使用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必要信息和协助。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对因签署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专有知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专利文件、资料或未履行其他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一致约定执行一次性完成。

2. 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3.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未履行完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前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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