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商标使用权的驳回不废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3-07-05 10:13:13浏览次数:30

商标使用权的驳回不废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建立的重要品牌形象,对于企业来说具有巨大的价值。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旦商标被驳回,常常会引起企业担忧。然而,即使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被许可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其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商标使用权的驳回不废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一、商标注册被驳回并不等同于商标使用权的丧失

商标注册被驳回仅表示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不能注册或者满足注册条件,但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已经获得了商标使用的权利,注册与否是商标局的决定,并不能影响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商标。

二、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依然存在

商标许可合同是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权利人和被许可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商标使用的范围、方式以及费用等事项。即使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被许可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商标。

三、商标使用权的保护依法得到维护

商标法对商标使用权的保护非常重视,无论商标是否注册成功,商标权利人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如果他人侵犯了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权的驳回并不会废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在商标许可合同的约定下,依然享有使用商标的权益。此外,商标使用权根据法律受到保护,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标使用权。因此,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仍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其合法权益不会因驳回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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