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有几种规定?

发布日期:2023-07-05 10:12:57浏览次数:31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行为,即认为该商标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侵犯了他人权益等情形,需要通过特许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有以下几种规定。

一、常规时限:审查期限30个工作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应当自受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之日起,完成对商标的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决定书。这个30个工作日的时限是相对较短的,旨在尽快解决商标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听证等程序,延长审查时限。

二、延长审查期限:不超过9个月(按需延长)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商标的审查期限。延长审查期限的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但具体延长期限根据特殊情况而定,如需要进行更加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等。延长审查期限通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以确保商标无效宣告的审查工作能够充分、准确地进行。

三、加急审查:可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来说,如果需要尽快解决商标争议或者迫切需要知道商标有效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加急审查。根据我国商标局的规定,加急审查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相对于常规的30个工作日更加迅速。加急审查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时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理由,以使商标局认同加急申请的合理性。

结尾: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有常规时限、延长审查期限和加急审查三种规定。常规时限为30个工作日,延长审查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不超过9个月,加急审查则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无效宣告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审查方式,以便尽快解决商标争议或者迅速了解商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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